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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2020年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09 21:58:4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关于做好 2019-2020 学年度秦淮区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金陵高职,各直属单位,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进一步激励全区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热情,切实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区教育局和区委教育工委年度工作安排,在教师节前,拟评选表彰一批秦淮区先进教育工作者。为做好前期工作,确保评选表彰顺利开展,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 评选对象:本区各中学、小学、幼儿园(系统园、集体园)、金陵高职和各直属单位的在职教职工;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本区各类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 评选名额:各单位按上年末在编教职工总数的 5%确定

(按四舍五入计算),其中,校级领导和行政人员数控制在申报人数的 25%以内,流动教师参加流入校评选;2019 年“感动秦淮教育人物”入围个人、秦淮教育“十大杰出青年”入围个人直接入选,不占用学校名额;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名额另定。

全区民办幼儿园由幼教科和职社科推荐15 名教师参评;

民办教育机构由秦淮区民办教育机构党委和职社科推荐 5 名教师参评,并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核。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符合“四有”教师标准,   从事教育工作 3 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无教学事故,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秦淮区先进教育工作者:

1.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教育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善于总结经

验,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3.在学校(单位)管理、服务和基础建设等方面成绩突

出。

2019 年援藏、援疆、援陕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评选要求

1. 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班子集体研究和群众监督等程序。


2. 确保评选质量。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坚持以 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   3.严格公示程序。各单位推荐上报区教育局前应在本单

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2650611、

52650601。

4.实行一票否决。凡本年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从事有偿家教等方面问题并调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申报材料

1. 填写《秦淮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 2 份,《秦淮区先进教育工作者汇总表》一式 1 份,纸质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

2. 上传《秦淮区先进教育工作者汇总表》电子表格至网盘:http://pan.njqhjy.net:80/#/link/CD7A9D5EEB7A72557AC3EB0D8CF94156。

3. 纸质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党群科(402 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10 日。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党群科联系,联系人:徐亮, 联系电话:52650601。

 

 

附件 1:《秦淮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 2:《秦淮区先进教育工作者汇总表》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中共秦淮区委教育工委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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