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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12 14:11:3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2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小学、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及人事关系虽在中小学但已正式发文任命担任党政部门职务的(不含挂职)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名额不超过320名,下达推荐指标385名。其中,下达我市推荐指标41名。根据省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我市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结构要求:(1)各学段特级教师推荐人数,应统筹考虑本学段教师人数,同时兼顾高级教师人数;(2)思政课、体育艺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劳动等学科教师不少于10%;(3)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推荐人员中乡村教师不少于10%;(4)校级正职领导(不含幼儿园园长)和教科研训机构人员推荐人数不超过15%。

我市第十六批特级教师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详见附件1、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师德要求。无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

2.年资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受聘高级教师3年以上。教龄满20年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受聘高级教师年限不作要求。

3.中小学校级领导,担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教科研训人员,担任教科研训人员前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要求

1.师德的表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广博的仁爱之心、崇高的人格魅力,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任教以来获得过区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奖励,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区级教育部门组织(直属学校、单位由市教育局组织)的民主测评中师德优秀率一般要在85%以上。

2.育人的模范。关注学生思想教育,育人成果突出;或长期担任班主任,是师生公认的优秀班主任。申报人的公开述职需讲述近6年育人案例,主要体现关爱学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辅导后进学生学业转化、关心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成长等)、学科育人、管理育人等,内容要真实,经验可推广。区级教育部门组织(直属学校、单位由市教育局组织)的民主测评中育人优秀率一般要在85%以上。

3.教学的专家。近6年普通中小学教师承担过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幼儿园教师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育教育;中职校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教学理论联系实际。任教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基本功或优质课(含网络优质课)比赛奖项,或具有市级(乡村教师具有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等相应称号。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近6年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或正式出版的论著、参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不少于2篇(部),至少承担1项教科研课题或市级以上基础教育内涵项目并结题结项。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中,对课程、教材、教学法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形成较为鲜明的教学风格、特色、主张和思想,对教育教学实践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区级教育部门组织(直属学校、单位由市教育局组织)的民主测评中教学优秀率一般要在85%以上。

4.示范的先进。在同行中影响力强,近6年多次开设区级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或担任过“四有”好教师团队、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等专业发展共同体领衔人和导师,或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或受邀兼任师范院校教师教育课程,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交流轮岗学校发挥积极示范引领作用。中职校专业课教师,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主要职务,或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或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担任核心工作,或指导的学生获得高级别奖项,在行业企业影响力强。

5.关于教科研训人员。积极参与、指导学校和教师不断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育教学方式,近6年执教区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网络优质课原则上不少于3节,在区域内实现专业引领有举措、有创新,推动构建以落实立德树人、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指导学科教师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大赛中居同类同行前列;所指导的学科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或高中阶段学业水平等测试中,成绩优良或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他研训人员研训成效在省市名列前茅。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信息化融合环境下的网络教研素养,在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研究与实践中有突出成果。近6年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课题,开设市级以上学科讲座不少于3场,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或正式出版的论著、参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不少于3篇(部),至少有1篇本学科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研(教育研究)成果奖,或在市级以上基础教育内涵项目建设中取得优秀等次,初步形成具有实践性、理论性的教育教学主张或思想。形成的教科研训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内涵发展有积极指导作用,在一定区域实际推广应用,形成效应、有影响力。区级教育部门组织(直属学校、单位由市教育局组织)的民主测评中师德表现、指导效果、服务水平优秀率一般均要在85%以上。

三、有关政策口径

1.兼任行政职务的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校级正职、副职、中层管理人员近6年平均周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4、1/3、1/2、且任教学科与申报学科一致,同时每学年听课应不少于40节。对校级正职承担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不作要求。

2.专业活动举办部门要求。申报人参加的教学基本功、优质课比赛、公开课(示范课)、学科讲座,申报的科研课题和获得的教学成果奖、教育研究成果奖等,均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教科研业务管理部门组织。

3.转岗申报政策。从教研员或校级正职岗位转到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满1年的,可以按现岗位申报,否则仍占教研员和校级正职评选指标。

4.特别推荐人选要求。为改革教师评价,破除“五唯”,根据省要求,各设区市可产生特别推荐对象。特别推荐对象指在师德、育人、教学、示范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贡献特别显著、师生特别公认,特别推荐对象不受年资条件和其他成果要求限制。

5.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论文发表、获奖、教学工作量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20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四、推荐程序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程序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等基层单位提出人选。基层单位负责审查申报人选基本信息、核实育人案例真实性。基层单位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当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全部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2.区级推荐。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或直属学校(单位)在综合评价、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公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提出推荐人选。此外,申报人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3.市级初评。市教育局组织申报人员开展现场教学和教研成果评价,申报人员现场教学和教研成果评价的成绩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3档,其中优秀等次人数均不超过省下达推荐名额的60%。

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结合民主测评、现场教学、教研成果评价、特色亮点等情况综合考量,按照省下达的指标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对于特别推荐人选,市教育局将组建考察小组深入到所在单位,全面了解其情况,并经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特别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表(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示范的先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勿滥,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各区和直属学校(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人选,超出限额不予受理。

(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在达到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向一线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乡村学校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推荐评选过程中,不唯论文、不唯表彰,师德为先,实绩为重。

(三)特级教师当选后,若与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约定了服务期的,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承诺。未满服务期非正常流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特级教师相关待遇,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特级教师证书,并在下一批特级教师评选中减少流入地相应的推荐指标。

六、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评选推荐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遵照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推荐材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教育教学专家和特级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70%。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的人数不少于17人,区推荐小组的人数不少于11人。

(三)在特级教师推荐过程中,要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事迹,总结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案例,充分展示我市高水平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七、报送及备查材料要求

请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于2021年9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以下材料:

1.区评选工作方案;

2.区特级教师推荐小组专家名册(附件6);

3.特别推荐人选事迹及推荐意见;

4.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附件5,一式2份,并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

5.推荐人选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单位、姓名(每人2张,由报送区或单位统一装入一个信封);

6.每位推荐人选材料:

(1)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3,一式6份,特别推荐人选30份,普通白底A4纸正反打印,另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

(2)民主测评汇总表;

(3)申报表(附件3)第五项“近6年教科研项目及成果”中所填报的本人代表成果:其中,论文论著提供原件,课题提供立项与结题报告的复印件。教师合计不超过3项,教研员合计不超过5项;

(4)其他特色亮点材料1项;

(5)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特级教师申报表》中填写的各类获奖的证书;

(6)民主测评原始表(原件)、近6年教学课表、中层以上管理者听课记录(原件);

(7)承担课题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等;

(8)近6年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或正式出版的论著、参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

(9)申报表(附件3)中填写的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担任教师发展共同体领衔人或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比赛获奖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明确要求上报原件的以外,均报送复印件(区教育局或直属学校单位认真审核,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黄渭波,联系电话:025-83639921;E-mail:njjyrsc @163.com。

 

附件:1.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各区)

      2.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市直属)

          3.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4.民主测评相关材料

          5.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6.区特级教师推荐小组专家名册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1

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区)

地区

推荐

名额

其中

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的乡村教师

(不少于)

校级正职、教科研训机构人员(不多于)

特别

推荐人选

(不多于)

玄武区

6

/

1

1

秦淮区

6

/

1

1

建邺区

5

/

1

1

鼓楼区

8

/

2

1

栖霞区

5

1

1

1

雨花台区

5

/

1

1

江宁区

11

1

2

1

浦口区

5

1

1

1

六合区

5

1

1

1

江北新区

6

1

1

1

溧水区

5

1

1

1

高淳区

5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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