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秦教字〔2021〕136号
关于开展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激励广大教师为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在岗教科研人员。已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含教科研人员,下同)不参加评选。市属学校(中华中学初中部、第一中学初中部),民办学校(郑和外校、秦淮外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可以申报参加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评选,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文件要求申报。
二、评选名额
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共评选230名,其中普通中学85名,小学85名,幼儿园50名,职教8名,特教2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凡有违反《规范》《标准》行为的不得参评。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校、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乐于奉献,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2.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推荐要向中小学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单位应兼顾不同年段、不同学科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区级评比,做到各类教育、各学段全覆盖。
3.参评教师须在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教师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的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除外)优先申报。教师须有一轮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过三届毕业年级的教学工作。教科研人员(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须在教科研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8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工作经历。
4.参评的中小学教师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学前教育教师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教育教师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满12年,业绩突出的二级教师可破格申报。参评教师2018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有违反师德师风,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5.其他具体条件详见《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审办法》(附件1、附件2)。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与课堂教学考核总分进行终评,确定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评选为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及学校推荐(申报表见附件4)
2.区教师发展中心初评
3.区教育局终评
五、工作节点
1.学校推荐工作应在2021年12月底完成,2021年12月30日按类别将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三条巷92号),具体接收人员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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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联系人 |
邮箱 |
办公电话 |
办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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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周正梅 |
1813291302@qq.com |
84538252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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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特教) |
谭玲 |
782931535@qq.com |
84538680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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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汝泓 |
1550475169@qq.com |
84533175 |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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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唐一红 |
MATANGHAO@163.com |
84533136 |
402 |
2.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于2022年1月进行,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教学绩效及课堂教学考核于2022年1月中旬完成。
4.区教育局终评于2022年1月下旬完成。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校骨干教师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师德、注重实绩,向一线教师倾斜。
3.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守评选纪律,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违规违纪的评审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普通高、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2.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职业教育)
3.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4.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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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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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7日印发 |
附件1
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一、专业评审条件
(一)学科教学的专业要求
1.业务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能有效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堂教学水平高,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并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的学科影响力;能根据学校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独立开发选修课程,能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项目设计和研究性学习,作为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学科教师能有效指导学生开展学科实验或项目设计。
2.工作岗位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含)以上表彰。自2018年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服从学校教学安排;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二分之一及以上,正职校长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要求:教育教学观念先进,有丰富的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专长和经验。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在学校、区域教学质量监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且在区域范围内具有学科示范作用。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教科研的成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过区级及以上教科研综合性课题(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或个人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撰写经评委鉴定达到学科教学带头人要求的教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是独立发表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另有1篇及以上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或1篇是独立发表在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另有2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该著作总字数的五分之一);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撰写,本人撰写不少于总字数的五分之一。出版物须有ISBN刊号。
(三)学科专业示范的工作要求
乐于奉献,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经学校安排或跨学校有计划地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4节,并能及时反馈、指导;被指导对象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能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市级及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四)教科研人员要求
教科研人员除具备“评选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3年及以上,在基层学校从事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教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熟悉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针对学科特点,开展主题明确、富有特色和成效的教研活动,较好地发挥教学研究、指导、管理、服务作用。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参评教科研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每学年听课60节及以上并撰写听课综述,其中,教科研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之外每学年到基层学校听课、督导、视导30节(次)及以上并撰写相关报告、反馈意见;②在市级及以上开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4次;③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前5名)参与市级规划课题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和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④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1部及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及以上规划或立项教材(不少于总字数六分之一),或有1篇及以上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⑤组织本学科开展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或管理创新,有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及过程性材料,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成效),指导本学科的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基本功比赛、优课评比等。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同学科教师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三天。各学校于2021年12月30日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的工作。
2.区教师发展中心初评
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对由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区教师发展中心根据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成绩,确定进入第二轮评审人员名单并反馈至各单位。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考核,理科教师还需完成相关的实验操作考核。
3.区教育局终评
区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22年1月下旬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公示,于2022年3月予以表彰。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①《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②2018年1月1日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具体要求见“评选条件”教科研工作要求)。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和扉页、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③能反映2018年1月1日以来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④学历证书、职称证书。⑤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证书(证明)。⑥区教育局出具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的证明材料。其中,《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除上传电子稿外,还需交两份纸质稿到区教师发展中心。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需学校审核原件。在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程序时,参评教师需根据评审组的安排提供评选时开课的教案。
2.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论文、论著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四、评审项目及赋分(总分500分)
1.“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150分。
2.“教育教学绩效”考核150分。
3.“教科研成果”考核100分。
4.“课堂教学水平(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100分。
附件2
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办法
(职业教育)
一、教学与教研工作
(一)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具备系统、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和学科(专业)知识,精通本学科(专业)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建设需要独立开设选修课,并能熟练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训、技能竞赛、社会实践活动。
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娴熟的专业操作技能,达到本专业高等级技能水平;自2018年9月以来,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每年2个月及以上时间。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自2018年9月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校级领导须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在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市、校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且在市、校具有榜样作用。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本学科讲座2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技能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过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国家级奖项);或指导的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国家级奖项)。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熟悉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本专业(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研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科研部门的教研科研项目,并有研究成果。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撰写经鉴定达到区学科带头人要求的教研科研论文2篇,其中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发表的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另有1篇是在教育主管部门或科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科专业论文,或2篇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发表的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该著作总字数五分之一);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撰写,本人撰写不少于总字数五分之一。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
(三)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乐于奉献,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 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8节,并能及时反馈、指导;被指导对象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能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市级及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评课、同学科教师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三天。各学校于2021年12月30日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
2.区教师发展中心初评
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对由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考试的具体安排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区教师发展中心根据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成绩,确定进入第二轮评审人员名单并反馈至各单位。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考核,专业技能课教师还需完成相关的专业技能操作考核。
3.区教育局终评
区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22年1月下旬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公示,于2022年3月予以表彰。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
①《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一式两份,须用A4纸及规定的字体、字号填写,学校统一打印装订。
②2018年1月1日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具体项目及要求见“评选条件”第一、二条)。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
③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的证明及过程性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⑤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开设区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学校审核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
在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程序时,参评教师需根据评审组的安排提供授课教案。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每位候选人的评审材料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并提供材料封面。
四、评审项目及赋分
1.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满分150分)。
2.材料评审(满分100分)。
3.教学绩效考核评审(满分150分)着重考核教师候选人的教学实绩、教研人员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实绩。
4.课堂教学考核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专业教师的操作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附件3
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
候选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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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中 学/小 学/幼 教/职 教/特 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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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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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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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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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教育局制
二○二一年十二月
以下内容由候选人填写,学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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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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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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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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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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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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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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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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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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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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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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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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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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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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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学校教学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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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党政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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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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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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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教学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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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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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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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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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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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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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教学主要工作情况 1.2018年以来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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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 时间 |
任 教 学 校 |
任教学科、 年 级 |
周课时 |
兼 任 工 作 |
工作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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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教以来承担学生教育管理或学校各部门管理工作情况(即反映所带班级、年级组、教研组、团队、课外活动小组等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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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任职班级或 担任职务 |
工作内容 |
工作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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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以来开设研究课(讲座)情况(区级及以上) (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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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课题或内容提要 (或竞赛名称) |
授课对象及人数(或获奖情况) |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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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教以来受表彰情况(区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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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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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8年以来指导在职青年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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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导人姓名 |
被指导人单位 |
起止时间 |
指导形式 |
效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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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年以来参加培训、进修、考察等继续教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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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学习内容 |
组织单位 |
学习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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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8年以来教科研主要业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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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著(课题)标题 |
刊物、出版单位 名称(或获奖 情况) |
主办(或课题立项)单位 |
本人承担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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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人承担情况必须注明章节、字数,若是课题须注明是主持、参与或独立承担。
主要工作情况的第2-7项均需要向学校提交原件,经审核后在此表上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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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以来工作总结(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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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以下内容由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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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推荐意见 对候选人的申报条件、填表内容审核情况(主要审核参评条件是否符合、填表内容是否属实):
学校民意测评情况:
对候选人师德修养、业务水平、教育教学业绩的简要评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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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评审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第十届“秦淮区学科教学带头人”
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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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年段 |
学科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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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单位填学校(或单位)全称。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年段”栏中填写清楚;职业教育在“备注”栏里加注“职教”;特殊教育在“备注”栏里加注“特教”;教科研人员需在“备注”栏里注明“教科研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