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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淮区推荐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 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14 16:15:3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单位: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1〕23号)通知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全区组织开展推荐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工作,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本次评选的具体工作,本次评选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学校评选推荐工作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学习《关于开展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具体评选通知见附件。请各学校自行下载《关于开展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电子版,按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严格执行推荐条件和标准

(一)落实申报的材料呈现形式。各学校对申报人的《申报表》、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盖章,同时提交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电子稿,详见市级文件附件。

说明:材料中单位栏请按照公章填写全称。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年段”栏中填写清楚。

(二)严格材料上报的时间要求。学校推荐工作应在2022年1月中旬完成,2022年1月21日(周五)中午11:30前,按类别将推荐候选人员汇总表、候选人《申报表》和相应申报材料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三条巷92-1号),具体接收人员见下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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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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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33175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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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38281

402

 

(三)规范市级推荐材料的申报

根据报名情况,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报各学段分管局长审核,经区教育局党组会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秦淮区推荐“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参评候选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2月开学前予以公示,候选人按市级文件要求做好材料上传、理论考试准备。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21〕23号)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22年1月15日

第十届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通知.docx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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