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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第四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方案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14 16:49:5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第四届“秦淮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当前,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蓬勃开展,“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已经成为学校教育发展的战略共识。为进一步总结各中小学校(含职校、特校,下同)和幼儿园及其教师科研工作的成绩和经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科研工作,使其更好地服务教育实践,引领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3月,开展第四届“秦淮区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名称、范围

1.秦淮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在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进行评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学校和市属学校初中部也可参加本届评选。

2.秦淮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在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含区教师发展中心的研训人员)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教科研组织健全

学校(幼儿园)组织机构健全,有教科研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以及教科研核心团队。校(园)领导高度重视教科研工作,有教科研的顶层设计,有教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创新行动。

2.形成网络,教师参与率高

学校(幼儿园)能将教育教学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转化为课题进行研究,2020-2021年期间,至少承担2项市级及以上集体课题(包括教育教学规划课题、教研室课题,下同)或研究项目(包括课程基地项目、前瞻性项目、品格工程提升项目,下同)。教师积极开展基于教育问题的实践研究,每年承担市级及以上集体课题或研究项目,以及市区个人课题研究的教师,超过专任教师数的50%。各级各类课题数量适中,研究主题分布合理,形成课题研究的网络。

3.加强指导,积极开展活动  

学校(幼儿园)大力支持教师参加市区开展的各项教科研活动,能主动为教师搭建科研经验交流和专业发展的平台,每年能举办校(园)本性的教科研专题活动。近两年,承办过由区及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活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制度完善,强化过程管理  

学校(幼儿园)教科研管理制度完善。重视课题或项目的过程管理,切实规范课题申报、开题论证、过程实施、结题鉴定的流程。及时督促各级各类课题或项目做好研究的过程积累,档案管理完善,过程资料齐全。

5.善于总结,研究成果丰硕  

学校(幼儿园)承担的课题或项目研究成果丰硕,近两年,至少有一篇关于本校(园)的高质量研究报告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区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交流。

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论文、案例叙事的评比。每年在区级及以上获奖人次超过专任教师数的50%。积极推荐教师科研成果、学科专业性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每年发表学术论文人次超过专任教师数的10%。

6.评比奖励,形成激励机制  

学校(幼儿园)教科研奖励措施有效,教科研奖励机制健全。能定期对教师科研成果进行评选,从而促进优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科研成果助力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效显著。

(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秉持求真务实的科研态度,以及浓厚的科研兴趣,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将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教育教学实践中。

   2.善于凝聚人心,是学校科研团队的领头人或核心骨干,善于调动伙伴、团队的自主意识和潜能,能有效指导团队、教师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教师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3.能及时掌握教育教学的发展动态,具有问题意识,善于从学习与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进而解决问题。

4.近两年,作为课题主持人或核心组成员,开展市区级及以上集体课题(或项目)研究,或承担市区个人课题的研究任务,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

5.近两年,至少有2篇教育教学文章在区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或至少有2篇文章在市级及以上评选中获得二等奖,并且有1篇文章在区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公开发表。

三、评选流程

1.自我申报 

本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均需完成“2020-2021年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考核表”,于2022年3月16日提交电子稿。各学校(幼儿园)以及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评选标准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提交相应的申报表、与考核细则相对应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各项材料,须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 

2.校级初评

各学校(幼儿园)申报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5%,其申报材料由各校(园)把关、审核和上报。第四届“秦淮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纸质申报材料,于2022年3月16日前送交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303室,电子稿上传至相关教师。

⒊区级考核

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呈报区教育局审定。终审结果在“秦淮教育”“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网页上公示,最后由秦淮区教育局发文公布。

附件1:2020-2021年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考核表

附件2:第四届“秦淮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第四届“秦淮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4:第四届“秦淮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考核细则

附件5:第四届“秦淮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考核细则

 

 

秦淮区教育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2第四届“秦淮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3第四届“秦淮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4第四届“秦淮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考核细则.docx

附件5第四届“秦淮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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