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 第二批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市从2020年起开展了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自项目实施以来,成效明显。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宁教初〔2020〕7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初〔2020〕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第二批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培育,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激发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增强全市基础教育的引领力和美誉度,为我市基础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保持全省领先奠定基础。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基础教育领域已认定、立项或获奖的市级以上项目。个别项目虽未经认定、立项或获奖,但已有一定研究基础且预期成果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的也可申报。申报项目可以是集体项目,也可以是个人项目。鼓励跨单位、跨领域申报项目。往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将不再入选。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曾在基础教育领域主持过市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要求
1.前瞻性。申报项目应聚焦立德树人,聚力质量提升,引领教学改革方向,直面当前基础教育领域重大现实问题或应对未来挑战。研究项目可指向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学管理,也可指向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教师专业成长、考试评价制度、学校优质发展等。
2.实效性。申报项目应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形成的研究成果能有效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或对教育决策产生积极影响。
3.创新性。申报项目应体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具有鲜明的特色。项目应基于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在教育教学理论方面有所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上有所突破。研究成果应具有易于识别的核心概念和话语体系,拥有标志性成果(学术专著、论文、教材、研究报告等出版物,或实施方案、成果报告、计算机软件、实验室、资源库等)。
4.持续性。申报项目应具有推广应用前景,在本地区学校进行教学实践和应用不少于3年,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切实可行的4-5年规划,能持续深化研究。本轮项目培育周期原则上为4年。
三、遴选程序
1.学校自荐。学校在认真学习研究本通知及《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宁教初〔2020〕7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初〔2020〕15号)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申报。如需申报的,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区级推荐。根据申报要求,各区审核本区各单位(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申报项目,按分配名额(附件1)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市直属学校(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直接报送。
3.市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项目,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和项目答辩,经综合评审意见后择优确定入选项目。
此外,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若干重点项目。
四、材料报送
4月8日前,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将本区(本单位)项目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到手机号码18013999008。
(一)提交电子材料
5月6日至11日,各申报单位在线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稿,操作步骤见网站(http://cgpy.jsnje.cn/)说明。
1.《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见宁教初〔2020〕7号文件附件)及项目计划书。
2.成果佐证材料。包括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佐证材料应简明扼要,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的封面和扉页、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报道、有关评价意见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二)提交纸质材料
5月13日前,以区为单位提交《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第二批培育项目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份、本区所有申报项目的《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及项目计划书纸质稿一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A4纸张双面打印,报送至南京市教学研究室(秦淮区中山南路386号),邮编:210001。
联系人:市教学研究室单道华,联系电话:18013999008,电子邮箱:18013999008@163.com。市教育局初教处陈元,联系电话:83639951。
南京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
请申报项目的学校于4月26日前(周二)下午下班前将申报项目的《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3和附件4(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宁教初〔2020〕7号))及项目计划书纸质稿一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A4纸张双面打印)上交至区教育局中教科。电子稿同步发送至中教科网盘:http://pan.njqhjy.net:80/link/5AB8D5AD5CA75322B942517D2B52CB64。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邵蓓。电话: 52650655。
秦淮区教育局中教科
2022年4月11日
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第二批培育项目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